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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部法政治学博士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坊(第一期)顺利举行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4-17 20:48:09

(通讯员:刘卓奇;摄影:廖梓雄)2022年4月14日下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法政治学博士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坊(第一期)在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政治学部部长徐勇教授、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徐增阳教授、中国农村研究院陈军亚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袁方成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曾新编辑、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同志,院长丁文教授等法学院领导老师及法学院博士硕士生共70余人参加讲座。

杨臣书记代表学院致欢迎词、丁文院长就博士点建设情况作了介绍之后,会议就进入主题报告及评论环节.



徐勇教授从法治国家视角出发,指出现有国家才有法治。要理解法治样式,必须先理解国家形态。古代中国具有“早熟”的现代化国家特性,其法治样态属于一种国家法,旨在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希冀借助严苛法律制度实施强制性治理以维护“大一统”,从而造成法律制度的过密化,结果造成国家法悬浮于社会之上,未能有效解决国家与社会关系。再者,国家能力有限使得法律制度难以通过各级执法机关投送到地方、渗透进社会,出现了法律的过疏化。法律的过密化和过疏化之间存在着巨大张力对抗,导致国家虽然有法制和法治,但难以法治化。近代以来,随着人民权利纳入到法治体系,国家法律开始逐步进入到社会,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性,但“送法下乡”决定了法治的外在性。法律的过密化和过疏化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表现为立法与实施不成正比,社会未能将法治转化为自觉行为,从而导致了法治空转、法治真空。报告最后,徐勇老师认为需要加强法治的有效供给,促进法治适应社会需求,并寓法于治,将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规范寓于各种治理活动之中,实现国家与法、政治与法治融合发展。



陈军亚教授从社会热点事件引入法治的社会视角,从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路径剖析了“法网恢恢,疏而有漏”的社会现实。她认为,中国通过政权革命建立了现代政治体系和现代化国家,但联结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和国家建构仍然是一个传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为“乡土内生规则”所支配,以政令、律令等形式表现的国家法律未能穿透地方和穿透社会。具体表现为存在着“无法”的社会、法外的社会、有法不及和及而不力等问题,从而出现了国法疏漏的“缝隙社会”。因而,对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及基层法治而言,建构一个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的法治能力显得更为重要。



周林博士从生活视角解析法治问题,通过对防止返贫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总结了“防止返贫”的两种裁判立场及其成因,进一步分析了不同裁判立场下人民法院采取的规范主义司法策略和功能主义司法策略。两种司法策略的运用造成裁判实践陷入“两极分化”,在折损司法公正价值同时,也影响“防止返贫”的社会效果。他最后提出了具体的应对举措建议,使得司法裁判充满“温度”。



在互动环节,徐增阳教授提出政治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同属于国家意志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国家治理存在垄断和反垄断的悖论以及超大国家法治、德治与自治的结合的重要性。袁方成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架构中,秩序与活力非常关键,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并分享了他在居住法制定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曾新编辑认为参加工作坊有很深感受和感悟,并鼓励法学院老师踊跃向学报投稿。



师生互动环节,徐勇老师、陈军亚老师先后就法治的工具性、习惯法的功能定位等作出解答。法学院石先钰教授也分享了其对报告的感悟。

讲座结束后,各位与会嘉宾进行了合影留念,至此政治学部法政治学博士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坊(第一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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