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9.3.1 厂内道路布置在符合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前提下,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2 全厂道路网的布置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和街区划分相结合,并与场地竖向设计和主要管线带的走向相协调,且宜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布置。
3 主、次干道布置和人、货流向应合理。
4 厂内道路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其终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所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5 厂内道路与厂外公路的衔接应短捷、通畅。
6 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的有关规定。
7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本条为厂内道路的布置原则及功能要求。是为了保持厂内交通、消防顺畅,车流、人行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的。
厂区内道路与厂外公路的衔接值得重视,应尽量使主要货流和人行进出口直通、短捷,减少混行和绕行的现象。
9.3.2 厂内道路横断面类型可分为城市型、公路型和混合型,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全厂宜采用一种类型,也可分区采用不同类型。
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或生产装置区、卫生要求较高及人流频繁的地段,宜采用城市型。
3 储罐区、厂区边缘及人流较少或场地高差较大的地段,可采用公路型或混合型。
化工企业厂内道路横断面的三种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线路环境、地形及竖向布置等各项条件选用,一般情况下应在全厂区内统筹规划。但对有卫生和观赏要求或场地坡度较大或要求明沟排水等特殊地段,应该区别对待。
9.3.3 厂内道路路面等级、面层类型,应根据道路使用要求和当地的气候、路基状况、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内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可与其相连的道路相同。
2 生产及环境需要路面防尘、防振、防噪声、防火和防腐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防尘、防振、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路段,宜选用沥青路面;
2)在防腐要求较高的路段,应选用耐腐蚀的路面;
3)在经常有对沥青产生侵蚀、溶解作用的液体滴落的路段,不宜采用沥青路面;
4)对防火要求较高的路段,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路面材料;
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3 地下管线穿埋较多的路段,不宜采用现浇水泥混凝土路面。
4 经常行驶履带式车辆的路段,宜采用块石或中级路面。
5 供施工期间使用的永久性道路路面设计,应能满足分期实施和过渡的结构形式的要求。
化工企业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求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在需要防尘、防火、防腐蚀的场所和地段应针对具体要求分别选用。
企业建设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行驶频繁、荷载较大,大多通过设计的永久路线。但在此期间永久性道路因场地整拓和管线敷设的影响,尚未成形,即使铺竣的路面也会被碾压破损变形。所以供施工期间行驶的永久性路段设计,应采取分期实施和过渡的结构形式。
9.3.4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宽度宜按表 9.3.4 确定。
表 9.3.4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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